近日,湖南省宁远县警方公开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被告人洪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年1月2日早上6时30分左右,被告人洪某驾驶一辆假军用车牌号为广K的东风巴龙重卡从广东虎门返回道县。永连高速公路S216线107K线近日,湖南省宁远县警方公开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被告人洪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件
年1月2日早上6时30分左右,被告人洪某驾驶一辆假军用车牌号为广K的东风巴龙重卡从广东虎门返回道县。永连高速公路S216行驶在宁远县冷水镇阅江湾村107Km+20m路段时,因驾驶疲劳,与迎面驶来的正常驾驶的胡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导致该人死亡。三轮摩托车上的乘客关。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洪某驾车逃逸。经法医鉴定,受害人关某因颅脑重伤死亡。宁远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洪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胡某、被害人关某对本次事故不负有责任。还查明,被告人洪某的家属已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各种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理解。
**判断
**认为,被告人洪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肇事逃逸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庭审中,被告人洪某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他还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主动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他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理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诉讼
交通事故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