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祸致人重伤、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五年以上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车祸重伤死亡多久不追究刑事责任
车祸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五年后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肇事逃逸后逃逸的,十年内不再追究责任;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十五年后不再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已经侦查完毕的,应当驳回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了追诉时效的;
经特赦免除处罚的;
对于依照刑法规定应诉处理的犯罪行为,不提出申诉或者撤回申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
二、车祸重伤死亡刑事责任
提醒您,因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事故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事故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逃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车祸重伤死亡多久确定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变更管辖的案件,审理期限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