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年6月22日晚,方辉乘坐被告人欧阳其军驾驶的赣B型轿车从兴国县前往南昌。当他到达319路622KM+990M时,他把车停在路的右侧,与同方向行驶的同一辆车。被告人于爱民驾驶一辆甘C型大货车追尾,造成方辉当场死亡、陈艳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据太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介绍,年6月22日晚,方辉乘坐被告人欧阳其军驾驶的赣B型轿车从兴国县前往南昌。当到达319国道622KM+990M处时,他与同向停在高速公路右侧的被告人余爱民驾驶的一辆名为甘C的大货车尾部相撞,导致一场重大交通事故,方辉当场死亡,陈艳受伤。太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欧阳其军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被告人于爱民对本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受害人方辉的亲属随后将事故两当事人、保险公司、赣C货车登记车主鹏城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48.7万元。庭审中,事故两责任人提出,两被告人应各自承担比例责任。【庭审】**认为,事故两当事人虽然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侵权行为的直接结合导致了方辉**的死亡,构成共同侵权,双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结果。故判令被告欧阳其军赔偿原告损失12.9万元,被告余爱民赔偿原告8.6万元,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解说】最高****《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有共同故意、共同过失,或者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权行为直接造成他人损害的,共同造成同一损害,构成共同侵权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各自实施的若干行为间接导致同一损害的,按照过错或者责任的大小承担责任。对于如何区分侵权行为是直接组合侵权还是间接组合侵权,相关法律并没有进一步明确规定。理论上,一般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区分:一是行为组合的紧密程度。在直接耦合中,多种行为紧密结合在一起,即使缺少其中一项,也不会产生有害后果。至于伤害的后果,其因果力和伤害部分是无法区分的。本案中,数种侵权行为的结合虽然具有偶然因素,但由于密切性,使得数种行为浓缩为共同侵权行为,共同给受害人造成损害。本案中,如果被告人欧阳其军驾驶小心,或者被告人于爱民没有将车停在道路右侧,就不会发生碰撞事故。正是两人的共同行动才导致了损害。这两种行为都与有害后果的发生紧密结合。在间接结合的情况下,多种侵权行为是松散结合的,并没有凝聚成影响所有受害人的共同侵权行为。相反,它们单独作用于受伤的物体。任何一种行为都可能产生破坏性结果,而无需与其他行为配合。二是行为效果的统一。一般而言,直接结合的情况是数名侵权人同时实施,不存在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几种侵权行为的偶然组合共同导致了损害的发生。若干侵权行为具有时间和空间的统一性。
本案中,被告人欧阳其军违章驾驶与被告人余爱明违章停车造成两车相撞,导致第三人方惠新死亡时,两被告既无共同故意,也无共同过失,但他们都他们开车时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两车相撞。正是这两种违规行为的意外结合,导致了车内方辉的死亡。这两起侵权行为同时、同一地点发生,并凝聚成共同侵权行为,给方辉造成了损害。因此,两被告的行为直接结合,构成无意传播的共同侵权。在间接组合的情况下,不需要功能的统一。它们可能同时发生或相继发生。但无论多种侵权行为是否同时发生,都不会改变损害结果。例如,A和B在没有事先沟通的情况下同时向敌人C开枪。两人均击中C的左腿,造成左腿残疾。医学证明,他们中的任何一个受伤,C的腿都不会受到影响。一颗子弹就会造成残疾。此时,A或B的任何一个行为都会产生C的损害结果,并不需要同时发生、共同作用。这两种行为只是偶然同时发生,因此它们是间接组合。作者简介:邓彬彬,****,萍乡市湘东区人。声明:作者结合法律法规、**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若内容有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