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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道路,道路交道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道路交通事道路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道路交通事道路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是谁的责任?

只要弄清楚非机动车为什么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是长时间在那里行驶?还是因为非机动车道受阻无法通行,而到到达机动车道内。后者的情况是合法的。往机动车道拐的时候有没有突然性?

道路交通事道路,道路交道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的责任是由交警来划分的,交警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来作判断。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本身就违反法律规定,所以应该负主要责任,但是如果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机动车也许要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具体需要交警部门做出责任认定!

认定书上主要会写明事故的经过、认定依据、承担事故的责任人、责任承担情况。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1、“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道路"是什么意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定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这里的解释是对道路的狭义解释,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一般意义上的道路都可以成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道路”应具有公众通行的特征。《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维护的是具有社会性的公众通行场所内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因此,在法定“道路”范围以外的道路或其他场所的交通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等不受其规定的交通规则和原则的规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道路交通事道路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道路交通事道路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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