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交通强制保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强制责任保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交通强制保险。未按照规定投保交通强制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给予相应处罚。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未投保交强险的处罚。核心内容:交通强制保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强制责任保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交通强制保险。未按照规定投保交通强制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给予相应处罚。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未投保交强险的处罚。
根据《交强险条例解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按照规定投保,将按照规定按照保险最低责任限额处应缴保险费金额两倍的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归还机动车。
当投保人提出保险请求,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经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条款后,保险合同成立。保险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投保人请求并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这是一份合同报价。除非得到保险人的认可,保险不产生法律效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强制保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必须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保险行为不仅要符合有效合同要约的条件,而且投保人必须具备要约能力,即投保人有能力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其本人以自己的行为订立合同,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特点,《条例》还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投保行为提出了以下三点要求:
1、选择具有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
2、投保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等重要事项;
3、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一次性缴纳全部保险费。
此外,《条例》还从相反的方面对投保人提出了限制性要求:投保人在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不得向保险公司提出除保险条款外的其他附加条件。和保险费率。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不投保或者未按照《保险法》、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并且未签订合法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检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是否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检查内容包括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否具有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标志。必要时可查阅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对不能提供保险标志或者保险合同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其机动车,并处以保险费最低责任限额。2倍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押当事人车辆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行使职权。
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后,应当妥善保管机动车。扣留期间,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机动车不得不当使用或者损坏。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返还被扣留的机动车。当事人机动车在扣押、返还过程中造成损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大多数情况下,责任人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但赔偿主体仍然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赔偿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追究具体责任人员责任并追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