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资讯网 交通管制 乘客攻击公交司机怎么处理(乘客攻击公交司机怎么办)

乘客攻击公交司机怎么处理(乘客攻击公交司机怎么办)

通州14路公交车司机开门不停车,导致一名乘客坠楼身亡。通州14路公交车司机打开车门不停车,导致一名乘客坠落身亡。记者今日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首先判处驾驶员王某、车辆承包商李某及北京恒基客运有限公司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

通州14路公交车司机开门不停车,导致被困乘客坠楼身亡。

乘客攻击公交司机怎么处理(乘客攻击公交司机怎么办)

通州14路公交车司机打开车门不停车,导致一名乘客坠落身亡。

今日,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首先判处驾驶员王某、车辆承包商李某及其所在公司北京恒基客运有限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31万余元。元。

2008年7月3日晚,臧老师从通州区马营桥北登上王某驾驶的通州14路公交车。等到最后一位臧老师上车时,车门就关上了,车子快速向前行驶。

“我的手被抓住了!”臧老师连忙喊道。王司机没有停下车,突然打开车门。臧猝不及防,从车上摔了下来。他先被送往六合医院,后又转院至天坛医院。2008年7月8日,臧某因救治无效去世。

事故经通州交通支队证实。司机王某负有全部责任,臧某则无责任。

通州法院经审理,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随后,臧家人将王某、李某、北京恒基客运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家属生活费、死亡抚恤金等赔偿共计近34万元,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舒适度5万元。

王某辩称,事故发生后他已支付了10.6万元,现已受到刑事处罚,不应赔偿原告的精神安慰。家人声称损失的时间和生活费太高,只同意赔偿206,525.5元,合计312,525.5元。

李是该巴士的联合承包商。他认为,家属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恒基客运有限公司认为,王某、李某系在该公司注册的联营承包商。他们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州分公司表示,虽然该公交车已由强制保险公司投保,但臧老师从公交车上摔下,不适用强制保险赔偿。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王某在开车时打开车门,致乘客臧某被甩出车外身亡。未能保护现场是事故的全部原因,王某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但由于其已受到刑事处罚,法院不再支持5万元精神赔偿的主张。

王某、李某为合伙人,应当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事故车辆属于亨德森客运公司。恒基客运公司收取管理费,因此该公司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恒基客运公司虽向人保通州分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保险,但该事故并非交通事故所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确定了赔偿数额,一审判决三人合计赔偿3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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